第壹、盜竊自己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我們需要分情況討論,壹般而言,盜竊自己的物品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盜竊自己已經被扣押的財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者包保管的財物,以至於別人賠償該損失的,有構成此罪。偷自己家的東西或者近親屬的財物,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壹般不按犯罪論處,確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理也應與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對於無形財產和無形物是否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通過長期的實踐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本律師認為無體物如電力、煤氣、天然氣、熱氣、也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同時盜竊他人的電信號碼、造成他人資費損失的,同樣構成此罪。當然,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技術成果等智力財產不能作為盜竊罪的對象。因為刑法對此進行了特別的規定,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三、對於盜竊罪,不是滿足了上述條件就構成該罪,還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是數額較大也存在壹定的例外,《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了情節嚴重的也構成犯罪,具體而言是指: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對與這幾種行為,不論數量,以盜竊罪處。
最後,盜竊罪的刑罰,根據第263條的規定,壹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規定的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在我國盜竊罪已經廢除死刑,罪高刑為無期徒刑。關於盜竊罪的刑事辯護可以在百度查詢《四川刑事辯護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