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帶薪停工的確認;
3.輔助器具的確認;
4.舊傷復發的確認;
動詞 (verb的縮寫)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
6.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七個。其他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
八。職業康復鑒定;
九個。其他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
各區縣、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除第(三)項以外的鑒定工作。
a)壹級
1)極重度精神障礙;
2)四肢癱肌力≤3或四肢癱肌力≤2;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
4)嚴重運動障礙(非肢體癱瘓);
5)面部嚴重毀容伴表B?2 .二級殘疾之壹;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以上,並伴有脊柱和四肢主要關節運動功能基本喪失;
7)肘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或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丟失,壹上肢高丟失;
9)雙下肢及壹上肢重度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肺功能損傷嚴重,呼吸困難ⅳ級,需要終身依賴機械通氣;
12)雙側肺或心肺移植;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術後原位肝移植;
15)原位肝移植治療膽道損傷;
16)全胰腺切除術;
17)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後,透析維持或腎移植後腎功能不全的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重度肺功能損傷和/或重度低氧血癥(1230∶PO2 < 53 kPa(40 mmHg)〔301〕);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病,伴有嚴重肺功能損傷和/或嚴重低氧血癥(PO2 < 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 < 53 kPa (40 mmHg))兩葉以上;
21)職業性肺癌伴嚴重肺功能損傷;
22)伴有嚴重肝功能損害的職業性肝血管肉瘤;
23)肝硬化伴食管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嚴重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65438±00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 707 μ mol/L (8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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