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虛假廣告的處罰標準如下:
1、虛假廣告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違法所得數額65438+萬余元,給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余元。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並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犯虛假廣告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電商平臺虛假宣傳的主要行為:
1.該服務不存在;
2.宣傳與實際不符;
3.誇大效果;
4.虛構、偽造或無法核實的信息;
5、誤導消費者的宣傳;
6.禁止時限條款。
虛假廣告會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消費者造成損害:
1,破壞了廣告真實性的基本基礎,使消費者對廣告產生懷疑,影響了廣告的積極作用。
2.由於廣告的真實性被破壞,消費者的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
3.潛在危害,嚴重阻礙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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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十七條罰款是指廣告費的0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