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持調查委托書進行調查時,應當由兩名律師同時進行,並主動出示律師調查委托書和執業證書,由被調查人核對,持有人應當與調查委托書指定的人壹致。其他人員不得參與調查。持有人應當正確使用律師調查令,客觀調查收集相關信息。申請人和持證人對權證調查中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調查令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所需證據,經人民法院批準後,法院向當事人的代理律師發出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幹規定(試行)
第九條律師使用調查委托書進行調查時,應當由兩名律師同時進行,並主動出示律師調查委托書和執業證書,由被調查人核對,持有人應當與調查委托書載明的人壹致。其他人員不得參與調查。
持有人應當正確使用律師調查令,客觀調查收集相關信息。申請人和持證人對權證調查中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八條律師調查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執行案件的案號和當事人姓名;
(二)申請人的名稱;
(三)被調查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四)持證人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全稱;
(五)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
(六)律師調查委托書的有效期限;
(七)寄件人、簽發人、日期和印章。
律師調查令的有效期限壹般為十五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期滿自動失效。如果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可以重新申請。
第五條申請調查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執行案件的案號和當事人姓名;
(二)申請人的名稱;
(三)被調查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四)持證人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全稱;
(五)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
(六)不能自行調查取證的客觀原因;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