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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證6種方法

調查取證6種方法是采訪、案件資料分析、現場勘查、?數字取證、社交媒體分析、暗訪調查。

1、采訪:

采訪信息來源是調查人員獲取證據的基礎之壹。采風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 證人 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對於涉及的人員進行問詢,了解他們對事件的觀點、描述和經歷。詢問問題的方式需要規範化和標準化,以收集有效可靠的證據。

2、案件資料分析:

查閱案件材料是獲取證據的壹種方式,通過查閱文件和資料,了解到案件的詳細情況,如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電話短信記錄、電子郵件、生產過程記錄等。收集、保存和分析這些證據通常需要進行安全性和確認的操作。

3、現場勘查:

當事件發生在特定場所時,現場勘查可以收集到關於案件的重要證據。現場勘查需要仔細記錄證據,包括物理痕跡和環境狀況等。

辦案部門主動調取證人、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保存或者持有的證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明確調取的證據和提供時限”。

4、數字取證:

針對電腦、手機和其他數字設備進行取證,以獲得重要證據。這包括電子郵件、照片和文檔等不同的數據類型。這些證據通常需要進行適當的安全保護和驗證,以確保權威性和準確性。

5、社交媒體分析:

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都是從社交媒體上獲得的,例如微博、微信等。調查人員可以通過分析社交媒體帳戶、動態、評論和消息記錄來獲得有價值的證據。

6、暗訪調查:

進行暗訪調查是為了了解暫未暴露給公眾的壹切事情。暗訪需要規劃好調查工作,做出周詳的安排,確保調查的安全與保密,同時也要遵守有關道德標準和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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