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法,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虛假訴訟罪”。
如果通過法院的判決和執行,虛假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符合詐騙罪(“三角詐騙”)的構成要件,則屬於想象競合犯,選擇重罪,從重處罰。
惡意訴訟的認定是什麽?
惡意訴訟的定義如下:
1,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2.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而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刑事偵查的;
3.其他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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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三百零七條之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