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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律師服務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律師服務收費屬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分類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在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壹、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二、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壹)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1、刑事:(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三)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準: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10萬(含10萬元):8%10萬-50萬(含50萬元):5%50萬-100萬(含100萬元):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5000萬元以上:0.5%(四)收費說明:1、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2、上述(二)、(三)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壹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壹審而代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曾代理壹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壹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壹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壹個審級收費。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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