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二審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請律師是必要的。
1.壹審不請律師,二審就要請律師。
2.因為二審是終審,上訴二審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請律師更專業壹點是慎重的。
第二,二審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1.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二審是終審,不能上訴。案件二審改判的概率有多大?壹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概率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大大提高。如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如果要上訴,二審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卻因為不了解其價值而沒有得到。
1是在舉證期限內已經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和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並且有條件取得,因為不知道其證據價值,但法院已經說明的證據。
3、當事人明知證據存在,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取得證據。
4、是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證明,以及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許可延期的證據,在延長的期限內不能提供。不聽取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背客觀事實。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明確排除“客觀原因”。
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民事糾紛的律師和二審的律師是壹樣的,很少有二審突然更換律師的情況,因為如果律師不參與壹審的審理過程,對二審的律師辯護工作會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