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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清溪鎮不服勞動仲裁,如何上訴?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程序

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相應材料。

期滿沒有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生效。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1.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或代理人提起訴訟和應訴,而非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能提起訴訟或應訴。

2.勞動爭議中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只有爭議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3、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4、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向法院起訴。除非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不予受理。起訴的法院應該有管轄權。

勞動訴訟程序

1.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7日內作出受理決定,7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3.勞動爭議訴訟的原告應當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逾期不交,即自動撤訴。

4.立案後,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5.雙方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立案後,法院將組成合議庭,並安排合議庭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地點後,應當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

8.出庭當天,法院開庭,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其權利義務。

9.法院調解成功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由法院裁定。

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要及時申訴,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我們了解具體流程很有幫助。希望以上信息能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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