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1)辦公室和行李辦公室

協助醫院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理事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負責市人大代表、CPPCC委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和本市全國、省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本市CPPCC委員、CPPCC委員的提案;負責文秘、機要、機要、檔案圖書等工作;負責微機網絡等設備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幹警的出境審核和管理;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外事活動和外事接待的安排;負責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業務。

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專用物資設備的管理和發放;指導和監督全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裝備現代化和槍支彈藥管理工作;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制定並組織實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財務裝備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並協助縣區黨委抓好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審批全市法官的評定和晉升,辦理法官評定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的審定;負責本院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會議的組織和對決定的監督;負責人民法院設立、變更和撤銷的審批;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統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落實《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

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部和教育培訓部。

(3)立案庭

依法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登記、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依法審理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證據和財產進行訴前保全;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4)刑事審判第壹法庭

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壹、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協調指導相關大案要案;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5)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貪汙賄賂犯罪、勤工儉學犯罪等壹、二審刑事案件,協調指導相關大案要案;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六)刑事審判第三庭(少年案件綜合庭)

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最高法院死刑復核和省法院二審保障工作。

(7)民事審判第壹庭。

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權糾紛、房地產糾紛及相關合同糾紛的壹審、二審案件;指導人民法院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壹審、二審商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

依法審理涉外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0)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理債務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壹)民事審判第五庭。

評估已結案例。

(十二)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及其辦事機構)

依法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審查和處理索賠和申訴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2)環境保護法院

管轄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十三)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審判庭

辦理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各類案件。

(14)審判監督法庭

審理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刑事、民事(知識產權除外)判決的再審案件;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十五)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壹審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統壹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委員會由第壹執行法院、第二執行法院和第三執行法院組成。

執行局實行局長負責制,負責全市執行工作,對執行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全面管理全市執行案件和行政事務。

第壹執行法院和第二執行法院負責執行執行權,即調查、控制產權、罰款、拘留、調查拒不執行罪、恢復案件執行權。

執行法院行使審判權、監督指導權、財產處置監督權和案件分配管理權。協助執行局行使分案權;處理執行裁決的異議和復議案件;處理晉升、指定、暫停和終止案件;確定拍賣財產的底價和低價,監督財產處置權;案件的管理、分配和多繳情況應當報送審批機關;處理涉及信訪的案件;異地執行審批權限;對縣法院執行工作的評價權和建議權;組織、策劃、指揮全市實施活動,處置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和更新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執行網絡;執行局行政事務管理,籌備執行會議和全市例會,起草制度等綜合材料,來訪接待,講解,車輛管理,執行樓安保潔等。

(16)信訪辦公室

審查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提起的各類上訴和再審申請,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和有關審判法庭處理;負責司法協助;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

(16)研究室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就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請示或回答問題;負責匯總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講話和報告;研究和收集對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和分析;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息、調查和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史誌的編纂工作。

(十七)審判管理辦公室

承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與審判管理有關的事項

(十八)技術室(司法科學技術鑒定中心)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十九)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看守法庭、押解罪犯、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相關法院和執行局開展相關事務;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秩序和本轄區的安全;動員和指揮基層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管理司法警察培訓基地;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法警支隊下設:警察署、警察訓練署、警察署和直屬大隊。

警務室職責:負責思想政治教育、警銜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警察訓練科職責: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法警訓練、訓練計劃、信息、調查宣傳、警力調整、調度和使用;

警務部門職責:負責警務裝備、標誌和服裝的管理,司法警察訓練基地和綜合事務的管理;

直屬大隊職責:負責看守法庭、押解罪犯、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相關法院和執行局開展相關事務;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秩序和本轄區的安全。

(20)機關黨委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十壹)紀檢組、監察室

檢查、了解並向法院黨組織和紀委反映全市法院系統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執行國家紀律、法規和政策過程中是否違反行政紀律。

(二十二)法官學院

負責組織法律專業教育;法官培訓,制定法官培訓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法院系統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法院開展的各類培訓。科研活動,根據國家法官學院和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對學術論文的安排意見,組織調研、撰寫、修改和選題。

法官學院有壹個辦公室和壹個教務處。

(二十三)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參加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的陪審工作。

  • 上一篇:2010 浙江省刑事案件
  • 下一篇:深圳刑事案件比較厲害的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