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民政局是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承擔民政部委托的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制定全省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工作人員傷亡賠償,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愛民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四)制定退役士兵、轉業幹部、移交地方的軍隊退役幹部和無軍籍退役軍人安置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制定救災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和統壹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級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具體工作。
(六)牽頭制定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救助。
(七)制定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批,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組織指導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解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制定並指導實施全省城鄉基層自治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制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組織引導社會捐贈,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制定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管理,負責全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和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由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獎勵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