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438+2004年2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弗裏蒙特·威爾克斯訴美國聯邦政府壹案作出終審判決,“宣布通過違反第四修正案保護的不合理搜查和扣押所獲得的證據,不能在聯邦法院對被告使用”。它標誌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2.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對馬克斯·普朗克案件的判決,最終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加於各州。?
威爾克斯規則原則上只適用於聯邦警察采取非法搜查獲取證據的判決,各州法院仍可選擇性適用。美國最高法院通過沃爾夫案正式賦予州法院拒絕適用威爾克斯規則的權力。後來,考慮到威爾克斯案對各州的影響以及沃爾夫案後各州法院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態度,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以馬克斯案的判決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加於各州。?
3.“毒樹之果”排除規則的確立,進壹步使正當程序原則在刑事訴訟領域獲得救濟成為可能。
基於第五修正案的“反對自證其罪的特權”和基於第六修正案的“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也被納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範圍。“毒樹之果”排除規則的確立,進壹步使正當程序原則在刑事訴訟領域獲得救濟成為可能。這壹系列適用規則構成了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框架。?
4.系統的例外?
馬克斯案的判決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於所有國家,使該規則在司法中得以實現成為可能。然而,立法規範的支持並未能平息各種判決中頻繁出現的反對意見,即相當壹部分公眾沈溺於犯罪。* * *尼克松當選總統後,“更服從社會秩序”的人陸續被任命為大法官。在這些人的推動下,聯邦最高法院不僅大大限制了排除規則的適用範圍,還催生了壹系列排除規則的例外,如用作彈劾證據的例外和善意例外,以避免“實際有罪的被告逃避制裁”的不良後果。?
2006年哈德遜案的判決宣告接受“敲門自證”的例外規則,即執行法官在取得合法令狀的前提下,未履行“敲門自證”的義務,不能作為排除對罪犯不利的證據的理由。
在言詞證據領域,米蘭達規則也是有爭議的。盡管美國聯邦法院在2002年的迪克森案中已經表明,米蘭達規則是最高法院的壹個憲法先例,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始終處於法院和國會相互競爭的狀態。直到最高法院以7比2的壓倒性優勢通過司法意見,重申迪克森案中確立的米蘭達規則的憲法性質,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論才得以平息。?
二、中美立法差異1。總結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立法進路,不難看出,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確立遵循了壹條從憲法到刑事訴訟法、從原則到規則的轉化路徑。在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憲法性質大多由判例構成,其存廢之爭已持續多年。最後,美國最高法院用已通過的判例表明,排除規則本身不是憲法要求,可以由國會通過。因此,有學者認為,在美國非法獲取物證領域,排除規則的前景堪憂。?
2.與美國不同,在中國,無論是“兩個證據規則”還是新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都承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保障人權方面的重要意義。理論界也普遍認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體現訴訟行使的憲法價值,保障行使程序的實施。因此,憲法基礎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刑事法律體系中不可動搖的地位。這壹立場不會因為個案的缺失或適用不當而失去立法合理性,而是會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化和強化而日益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