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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姚嘉欣事件的看法和評論?

長江日報評論:藥家鑫案輿論背後的司法問題

網站:www.snedu.gov.cn發布日期:04-24來源:長江日報編輯:朱雷訪問量:444。

長江日報2011(作者:傅曉微)標題:談談藥家鑫案背後的問題。

昨日上午,Xi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姚佳欣故意殺人案作出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姚佳欣死刑。

應該說,壹審的判決結果是符合普遍的社會心理預期的。在門戶網站的調查中,大部分投票者認為藥家鑫應該被判死刑。判決在壹定程度上符合民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現了公平正義。但不能等同於輿論的勝利,用“高興的人”之類的詞來形容也不合適。畢竟是兩個生命的隕落,被他害死的姚嘉欣和張渺。無論如何,對生命的剝奪應該是沈重的。

從刑事案件來看,醫療案件看不出壹絲復雜,事實清楚可辨,證據鏈完整,有法可依。即便如此,公眾對本案審判的關註度也遠遠超過普通刑事案件。不可否認,殺人的動機、手段的兇殘、毒品的個性特征,都是吸引大眾眼球的戲劇元素,但理性來說,這些都不足以形成如此廣泛的影響。回顧整個審判,不難發現,藥家鑫個人命運的審判已經是壹個平臺,真正需要關註的是在此基礎上的法制和司法獨立的思考。

藥家鑫案的核心是關於現有死刑的討論。就個案而言,不存在對藥家鑫的死刑廢除,也沒有基於此的討論空間。但這並不是說死刑問題不值得討論。客觀地說,死刑制度是在綜合考慮刑罰傳統、刑罰理念和刑罰體系後確立的,死刑的存廢直接關系到刑法體系的整體變革。是否有必要從人道主義角度重新審視死刑的刑罰功能,是否到了廢除死刑的時候,不應該隨著判決結果的塵埃落定而告壹段落。

藥家鑫案的爭議在宣判後成為討論的焦點,如辯護律師的“激情殺人論”、犯罪心理學家的“鋼琴演奏分析”、部分媒體對藥家鑫的“嫌疑人無罪論”、北京大學教授孔的“殺人臉論”等。可見,藥家鑫案已經脫離了刑事案件的單壹性質,成為“藥家鑫事件”。需要明確的是,辯護律師不應該因為職責而承擔過多的指責。社會上的討論,是不是藥家鑫該死,如果背後沒有特殊利益的話,應該算是言論自由的壹部分,說者無罪。當然,有些發言是否恰當,是否理性,還是需要充分分析的。可怕的不是社會在爭論壹個共同關心的話題,而是它太過試圖壓制正常的討論。當然,法官應該有自己的獨立性,但這並不意味著案件只能由法官審理,社會不能討論。

有人擔心輿論的過度介入,認為輿論可能損害司法的獨立性。誠然,司法審判不能受輿論影響,尤其不能受非理性的“暴力輿論”影響。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基於民意的法律不能完全無視民意。從近年來壹些轟動壹時的案件來看,輿論在具體案件審理中起到了守護正義的作用。在司法不完全獨立的現狀下,輿論往往起到制衡的作用,阻擋其他權力對司法審判可能產生的影響。目前中國司法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受到太多輿論的幹擾,而是擺脫不了其他權力的幹擾。相反,民意往往被兩邊利用,所以人們不知道真正的民意在哪裏。例如,在邱興華和馬加爵等案例中,“人們極度憤怒”被用作快速做出判斷的理由。然而,在杭州超速、李校園打人等案件中,人們擔心輿論會影響司法。在藥家鑫案中,甚至出現了法院發放500份問卷選擇性了解民意的怪現象。

雖然藥家鑫案壹審判決,但對中國司法現狀的反思卻遠非碩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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