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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在刑事案件中,判決書在開庭後20天內下達,通常以書面文件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當事人。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壹般為三個月,如果案件範圍較廣,可以延期兩個月。

第壹,刑事案件開審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壹般在庭審後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壹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壹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判。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本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三)重大、復雜的流竄作案案件;

(4)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般刑事案件壹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1,調查階段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情況。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審查和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副本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刑事案件審判後20日內作出判決,刑事案件審判後3個月內宣判。案情復雜的,可以延期2個月。壹個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個偵查程序,即偵查階段、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不同階段的審查時間是不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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