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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加律師微信嗎?

之前寫過壹個庭外八卦:律師的微信頭像,裏面壹個做律師的同學有兩個微信號,壹個是個人生活的,壹個是工作的。微信作為當代中國人廣泛使用的社交軟件,溝通、收發文件都非常方便。所以剛認識的人在社交場合互加微信幾乎是常見的景象。在審判工作中,法官和當事人,尤其是作為代理人的律師,經常需要相互溝通。所以很多時候,雙方都會遇到壹個問題。需要加對方的微信嗎?

此事見仁見智。我轉載過壹個法官朋友的文章:法官,我可以加妳微信嗎?這位朋友不同意法官、律師、當事人互加微信。畢竟相比其他聯系方式,微信有私密屬性,謹慎的法官確實想避嫌。壹位法學院的老師曾經告訴我,法官不應該私下會見委托人,所以即使是庭後電話聯系委托人也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電話聯系不好,微信聯系更是不可或缺。

但現實中,不同地方的法官有不同的做法。曾經看到壹個律師朋友寫的微博:

從這條微博來看,很多法官和律師還是互通微信的,理由也很簡短,方便雙方聯系。

我相信律師還是願意加法官的微信的,主要是其他方面溝通不暢。目前律師想聯系法官,主要是電話聯系。在微博裏,我看到過n個律師抱怨法官的電話很難打通。我有沒有特別寫妳打電話給負責的法官?壹文壹說吧。現實中,領導不止壹次要求我們及時接聽辦公室電話。就連我們之前的壹位領導都是“微服私訪”。他先去所有的辦公室看誰在辦公室,然後在大廳挨個打電話看誰在辦公室,沒有及時接聽。相比於很可能無人接聽的電話,微信聯系法官顯然要快捷有效得多。

法官願意加律師的微信,除了方便聯系,調文件更方便。其實相比法官,更願意加律師微信的是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助理和文員需要聯系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預約開庭、交換證據、補充材料,顯然比電話聯系、直接郵寄或遞送材料更方便快捷。特別是各地經濟聯系的增加和疫情的隔離,壹方面當事人和代理人在外地的數量明顯增加,另壹方面當事人和法院的直接聯系變得不方便。比如今天審理的壹起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是壹家外企,原告的代理人也是在外地執業的律師。開庭前,他專門打電話問被告是否提交了證據。如果他希望法官能把證據拍下來發給原告,助理和原告代理人交換微信最方便。

因為審判工作,法官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聯系是必須的,但通過什麽方式,才能方便快捷,確實值得探討。雙方互加微信的方式確實不完美,但哪種方式最好,還得等頂層設計和底層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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