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輕傷壹級,警察這樣處理
生活中,因為口角爭吵,發生打架鬥毆的,報警立案的,並不少,輕則調解結案或者治安處罰,重則刑事案件,接受法院的制裁。打架鬥毆是壹種不好的行為,可能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反過來將也有可能傷害自己身體。我們通過以下這則案件,了解打架鬥毆行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的處罰: 案情回顧:龍某梅駕駛其鄂DV63×ד日產”牌越野汽車,載其妻子張某、姨妹張某明、嶽母張某瓊、侄女張某筠等人,回家途經松滋市南海鎮麻城_村十壹組李某和家附近路段時,與趕鴨子經過該路段的李某和相遇。因車燈晃眼,李某和與龍某梅發生口角,繼而糾纏打鬥。李某和的妻子尤某翠見狀,叫來被告人李某才(李某和的弟弟)勸架。被告人李某才到達現場後,見李某和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李某和吃了虧,非常氣憤,為報復龍某梅,朝龍某梅的鼻子打了壹拳,致龍某梅的雙側鼻骨。經湖北省松滋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龍某梅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李某和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庭審過程中,因被告人李某才未聘請辯護人,主審法官耐心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及被告人的法定權利。經過 莊嚴的法庭審理,同時在公訴人專業的發問和紮實的證據面前,被告人李某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悔罪。 案件結果:被告人李某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壹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鑒於本案系因民間矛盾而引發,被告人李某才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坦白,且在審理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才與被害人龍某梅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積極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且被害人龍某梅存在壹定程度的過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案件分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輕傷壹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二級雙側鼻梁 當然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本案中受害人主動賠償,坦白,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都是其輕判的原因。 如果打架鬥毆,只是輕微的打架鬥毆,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多人參與的,以聚眾鬥毆罪處罰,聚眾鬥毆中只處罰首要分子。同時,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行為的後果,輕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有法律依據: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嚴重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有可能的。日常生活中,應該盡量避免打架鬥毆行為。有任何法律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的,可以關註我們,私信咨詢,有專業的律師免費為您解答。打傷人,壹般派出所或警察怎麽處理
是這樣的,壹般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傷情,要求傷者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壹種情況,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輕微傷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此時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但如果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可能會判刑。 第二種情況,鑒定結果為輕傷的,此時已經屬於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偵查 ,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此時,派出所仍會讓雙方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若符合刑事和解條件,就不會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就要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處理。 第三種情況,鑒定結果為重傷的,必須要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處理,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此時,派出所可以讓雙方進行民事賠償部分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