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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有什麽區別?

1,成立基礎不同。

法律服務所是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該律師事務所自恢復之日起即嚴格依法設立,依據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8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設立,編號1980。

2、業務範圍不同

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律師法》規定了七個業務範圍。

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很廣,除了刑事案件,幾乎可以涵蓋律師事務所的所有業務範圍。

3.資質不同。

律師事務所:《律師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經考試合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後,方可獨立從事律師業務。

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歷要求,也沒有全國統考的難度。只要政治思想素質好,經過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這項工作。

擴展數據:

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了刑事案件,幾乎可以涉及律師事務所所有的業務範圍。壹般來說,有八類:

1.受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鄉鎮、街道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公民的法律顧問;

2.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

3.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財產分割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

4、調解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糾紛、生產經營糾紛和與財產利益相關的民事糾紛;

5.解答法律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種具體法律事務的方式方法和政策咨詢;

6.撰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公證:協助辦理認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領證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認證後服務;

8.鑒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單位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要求,可對部分內容單壹、權責明確、標的金額較小、履行期限較短的協議或合同進行鑒證,並對協議或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9、幫助司法助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相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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