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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法律顧問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聘請方(甲方): 聯系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壹致協議:

 壹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托審計、鑒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秘密。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壹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擔任甲方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對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參加項目的實質性談判;

 (3)協助甲方草擬項目的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審查項目的有關法律文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項目結束時止。壹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須另行協商壹致。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項目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萬元。籌資款項到位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萬元;余款_____付清。項目因故終止,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酬情協商減退。

 5.乙方為甲方上述項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費津貼等均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同時適用國家有關保密條款規定。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8.本協議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同信守以下條款:

 壹、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壹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壹)、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壹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復印費等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壹)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項目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並、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咨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文件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托權限;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沖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托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壹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壹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壹、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同遵照履行。

 壹、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於:

 1.甲為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於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同恪守履行:

 第壹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並、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托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壹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壹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壹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壹方未經合同另壹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壹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壹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壹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壹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壹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壹方在未經征得另壹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壹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壹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壹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壹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壹方,有責任盡壹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壹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壹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壹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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