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身份證件的可以查閱我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本身因故不能親自咨詢的,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咨詢,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方為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保衛部門確認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可以持介紹信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憑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和當事人的有效證件,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3、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需要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用途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使用的文件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參考。電子文件查詢需要姓名和身份證號。
什麽是結婚證:
1.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
2.結婚證原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樣式由民政部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有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綜上所述,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結婚證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新人選擇的結婚方式。電子結婚證比傳統紙質結婚證更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因此受到越來越多新人的歡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