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夏季:下午2:00-5:30
冬季:下午1:30-5:00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或者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行政復議、仲裁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範圍:
1、刑事案件(法院指定辯護或當事人依法申請辯護與代理);
2、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3、請求給予社會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5、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6、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7、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8、工傷、交通、醫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9、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使用偽劣種子、化肥等農用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因環境汙染、公***衛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2、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擴展資料: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壹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職責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工作,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促進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壹、組織中心工作人員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強中心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中心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最終審批。
三、組織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
四、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評查、發放辦案補貼。
五、負責指導、監督、協調、組織全縣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及宣傳交流工作。
六、負責縣域內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網點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域內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網點建設、管理工作。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上班時間由夏令時調整為冬令時:
冬令時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百度百科_法律援助中心
尋甸回族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_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職責
福州市人民政府_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上班時間調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