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證書持有人,表示取得初評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具有報考法律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資格,由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
2、符合相關條件,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對證書的申領、領取、補領、補發都有明確的規定。同時,擁有該證書也是從事其他行業法律事務和法律專業工作的有效資格證書。比如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部門的法律顧問,報考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專業技術崗位。
3.有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以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執業律師、公證員、初任法律仲裁員,以及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律師占絕大多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可以申請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提交相關材料。1年實習期後,必須參加法律管理部組織的答辯和培訓。答辯通過就可以拿到律師執業證。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司法考試),憑資格證書申請從事法律職業。法律職業資格的受理、審核認定、考試認定、證書頒發、服務和管理,適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
法律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壹般報名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