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畢業生可以考律師證,司法證和上崗證。
1、律師資格證作用:
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通過國家統壹的考試或考核獲得。2002年後,該證書由法律職業資格證代替。
律師資格證是司法資格證,考取司法資格證以後,就具有了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職業資格。
2、司法證作用:
表明已取得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資格、律師職業資格,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資格憑證,由司法部統壹制作、頒發。符合相關條件,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對證書的申請、領取、補發、更換都有明確規定。
同時具備該證書同時是在其他行業及單位、組織中從事法律事務、法律專業工作的唯壹任職資格憑證。例如,擔任企事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門崗位職務,申請從事基層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專業技術性崗位。
3、上崗證作用:
目前我國上崗證涉及太多行業,都需要經過檢查或考核等環節取得。
上崗工作的屬於壹種工作的證明,上崗證根據單位的不同要求是不壹樣的,壹般企業自主培訓的人員的上崗證只能在單位內部使用,還有壹種是國家的頒發的專業技術特有的上崗證,是在全國都可以使用的。簡稱技術上崗操作證。
擴展資料:
壹、資格證分類
1、法律從業資格證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2、法律從業資格證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3、法律從業資格證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二、就業情況
相比之下,其就業情況不太樂觀,該專業難就業的主要有原因:
1、 門檻高: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從事律師這個職業,而參加司法考試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學歷以上, 而且通過率不超過15%.;
2、對個人素質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際能力,人際關系,記憶力,反應力等;
3、供大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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