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般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律師函只是知會已經被對方委托法律專業人事以法律途徑處理矛盾,可以不理。 收到律師函拒收的具體情況: 1.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但這可能會令到自己下壹封收到的,是法院傳票。 2.法院傳票也可以不理會,這樣法院會以被告因無法知會到庭,或消極對抗,而直接判對方勝訴。 3.可在15內上訴,超過15日不上訴,法院的判決會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 4.如果還是拒絕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也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罪等)的,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對方所發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應該認真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應對為宜,而不應該消極地壹概置之不理。 4.必要時,可以就近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看,在做決定。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發律師函只是告知當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所以證據不足也可權委托律師發律師函,但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律師函相對的威懾就會少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