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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的基本技巧與操作有哪些

 法庭辯論技巧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做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對律師業來講,亦稱庭辯藝術。法庭辯論的技巧有哪些?

 壹、法庭辯論基本功與操作技巧

 人的思維只有通過表達,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表達得好壞取決於表達的內容,但表達技巧也是關系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壹個稱職的律師,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應具有準確、簡潔、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

 1、文字表達技巧

 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壹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壹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第壹,字斟句酌,用詞準確;第二,調配語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銜接,環環相扣;第四,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第五,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2、語言表達技巧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在出庭辯論、代理時,都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庭審制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庭審辯論中,律師應當做到:

 第壹、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註意力;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出對本案的真誠;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第三,善於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於律師職責來說是不道德的。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壹語言情感時,必須註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③情感措辭應是發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壹,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第壹,柔中有剛,舉止大方。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沈穩有序,言而有據。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並濟、以靜制動、以穩求成的形象。

 第三、註意區分第壹輪辯論以及隨後的二、三輪辯論的區別。第壹輪辯論可以事先準備,而在後的多輪辯論則應視法庭辯論情況隨機應變,應針對對方上壹輪的觀點進行有的放矢的駁斥,但不應壹味重復己方已經充分闡述過的觀點。

 二、法庭辯論謀略及具體運用

 1、先聲奪勢法

 此法系法庭辯論壹方對另壹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壹認定。然後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2、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采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壹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3、設問否定法

 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壹問,壹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壹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察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後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術,不失為壹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4、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壹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註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嘩眾取寵。

 5、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後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壹個或壹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壹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6、後發制人法

 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於後發,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現矛盾和弱點,然後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第壹,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第二,精聽細解,等待時機;第三,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三、法庭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壹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壹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了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後階段,如發現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壹方辯者還應掌握善於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壹是不重復說;二是當對方抓住壹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問題不放時,則應采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於沈默不辯,不僅在壹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幹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壹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庭審辯論技巧,不僅是壹門口才辯論藝術,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壹。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壹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壹個重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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