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如下:
1,確定是否開審。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2、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庭審時,檢查案件基本情況,詢問是否撤訴;
4.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閱讀審訊記錄;
5.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增加訴訟請求;
6.有序進行法庭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不能當庭宣判的,可以延期開庭。
綜上所述,律師在委托代理關系結束後,仍然負有保密義務。合同中規定了工作範圍。如果雙方同意,代理關系將在壹審結束時終止。他不能去。但是壹般都會去,律師更註重口碑。口碑帶來生意。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決定。法律沒有規定訴訟必須由律師代理。無論是在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中,委托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