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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復印庭審筆錄嗎?

當事人可以對庭審記錄進行復制。

庭審筆錄是法院記錄審判過程的文件,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壹。在審判期間,當事人可以要求獲得審判記錄的副本。

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申請復制庭審筆錄,應當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地點提出。壹般應當在庭審結束後向書記員提出申請,或者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在法庭閱卷室提出申請。

2.復印法庭筆錄需要壹定的復印費,收費標準壹般由法院規定;

3.在復印法庭筆錄時,需要遵守法庭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允許塗改、篡改、任意刪除庭審筆錄,可能被法院認為影響庭審筆錄的真實性,從而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4.有的法院規定,庭審筆錄不得復印。如果涉及國家機密或者個人隱私,就要遵守法院的相關規定。

庭審筆錄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審判時間和地點:記錄具體的審判時間和地點;

2.庭審人員:記錄出庭的法官、書記員、當事人、律師等人員的姓名和身份;

3.庭審程序:記錄庭審的程序和順序,包括開庭公告、當事人陳述、質證、辯論、法庭調查、宣判等環節;

4.庭審內容:記錄庭審過程中當事人的陳述、質證、辯論情況,以及法庭調查的過程和結果;

5.庭審筆錄:記錄庭審過程中的所有言語和行為,包括當事人的陳述、律師的辯護意見、法官的指示等。

6.審判結論:記錄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調查、判決和裁定結果;

7.其他:如果需要,還可以記錄壹些其他的信息,比如庭審過程中的意外,庭審過程中的糾紛和調解。

綜上所述,庭審筆錄是記錄審判過程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證據價值,對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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