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指控。所以,只要公安機關審判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只有律師才能與其見面,了解案情,看他是否被刑訊逼供,基本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受監控;
4.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家屬請律師的具體作用如下: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2.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向相關辦案單位出具法律意見書,明確法律意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
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事實;
6、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