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集資的員工,處理辦法將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壹般來說,員工非法集資可能面臨以下處理方式:
刑事責任:員工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並從中獲取利益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判處相應的刑罰。
行政處罰:員工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但未從中獲益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
辭退或開除:員工在工作中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可能被所在單位辭退或開除。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處理方式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情況來判斷。因此,建議在處理非法集資從業人員時,應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確保處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綜上所述,對於非法集資的從業人員,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定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