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代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
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仍然要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第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根據服務內容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按計件、按標的金額比例、按時間、按風險代理收取。
常規費用
常規收費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費,即“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果壹方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是終局的,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相應的,律師費也有三個階段:壹審費、二審費、執行手續費。需要註意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沒有對執行階段的收費進行指導,所以現實中壹般是協商收費,或者包含在壹審、二審的收費中,相當於在執行階段免收費用。本網站的“訴訟費計算器”采用常規收費模式計算。
壹次性費用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風險費用
風險收費是指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只收取少量費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案件如何收費,律師費多少,要和律師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