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申請書
申請人:
律師執業證號: 聯系方式:
申請事項:依法排除2018年3月13日20時44分徐某某供述及其他時間供述。
事實理由:
貴院審理的上訴人徐某某被控故意傷害壹案,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徐某某的委托,指派申請人擔任辯護人。
辯護人至貴院復制全部案卷,並詳細閱讀。關於徐某某供述和辯解辯護人認為,偵查階段的全部供述,特別是2018年3月13日20時44分徐某某供述,屬於偵查機關非法取得,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特申請對徐某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予以排除。
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應當閱卷,並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審査”。然而本案壹審涉及極為明顯的非法證據,但壹審法院沒有依職權進行審查,更未排除,導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壹、排除2018年3月13日20時44分徐某某供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壹)偵查人員沒有簽名
案卷2018年3月13日20時44分徐某某訊問筆錄沒有偵查人員的簽名,同時也
沒有補正或合理解釋,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本案至二審程序,已經不具有再次補正的程序和機會,不可能存在另行補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訊問筆錄有下列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采用;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二)訊問人沒有簽名的。”
辯護人認為,將筆錄格式項目的填寫作為簽名是錯誤的。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壹條第二款規定,“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此規定很容易理解,“填寫”和“簽名”顯然不是壹回事。對筆錄簽名不僅是壹個在筆錄當中的位置問題,更重要的是對筆錄內容取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壹種確認方式。如果將筆錄格式項“填寫”解釋成“簽名”,很難想象讓犯罪嫌疑人、證人在筆錄首部簽字就是認可,那豈不是以下的內容可以隨意由偵查人員書寫了。
(二)偵查人員冒名虛假
1.見警員名字填寫
圖片圖片
2.見視頻中警員壹二
圖片圖片
3.結論,三名警員二次訊\詢問,四名警員簽名(蔣、鐘、譚、馬),虛假簽名。
(三)不能如實記錄供述
1.見光盤九視頻21時06分至21時16分
徐:我就親它,它就咬我壹下。壹我當時我就有點疼。有點生氣,我的聲音有點大。他的聲音也有點大。當時聲音有些大。我就好像是穿起來了。我就把它按到沙發上了。拉扯過程中,它咬我以後。就把它按到沙發上了。按照沙發上,我也沒有其他動作。沒有其他動作在這個。
警:等壹下,剛才有壹個。當時妳去親她的嘴巴,它不願意咬了妳壹下。當時他咬了妳的嘴唇,妳又反咬了她的嘴唇。他的聲音有些大。他的口音是舞汗口音吧。舞汗的女的壹般都是很犟的啦
徐:他要喊我不希望他喊,他的聲音也大了壹點
警:妳捂的時候他是不瞪著妳。下意識的,他是想喊。是吧。他想喊
徐:那我真的不知道
警:他眼睛出血。妳的上面他在底下的時候他眼睛出血呀,他是推開妳,什麽情況發生。警員說,系推開的時候拉著脖子
徐:按的時候沒有親她。碰到了我的額頭
警:妳給他摁到沙發上了。再按照沙發上過程中裏,有沒有親他
警:反咬他的嘴唇,當時他沒有動吧。
徐:當時他動沒動我也。沒有註意到
警:他咬的上嘴唇,還上嘴唇,還是下嘴唇
徐:應當是下嘴唇
警:妳要了他的下嘴唇,對吧
徐:對。
警:咬嘴之後呢,說話的聲音就有點大
徐:是的,我說話的聲音有點大
警:妳跟他說什麽呢
徐:我說妳幹嘛咬我
警:妳就質問他為什麽要咬妳是吧
徐:對。
警:他說什麽呢
徐:他沒有說話
警:當時妳就把他抱住了,他罵什麽了,是舞汗話嗎.
徐:他的聲音就是很大,他沒有罵
警:妳充老子這話說了沒有
徐:他說話的聲音很大,手下意識的就抓我
警:妳怕他說聲音大,以後被鄰居知道了,妳就心有點兒虛是吧。左手右手就去是吧。就捂他嘴巴是吧
徐:是
警:我擋嘴巴的時候他眼睛就是等著妳的,是吧
徐:我當時壓著他。手有壹半兒壓著他,我也沒有。我就沒有註意他眼鏡什麽的,沒有註意
警:壓了多久啊
徐:要的時間不長,就壹會兒
警:員是用哪個手啊,還記得了吧
徐:不記得了
警:他反抗的時候,妳用手把它壓住了壹把,壓住了,警員押了多長時間
徐:沒有,幾分鐘
警:為什麽造成他這裏壓迫眼睛充血。胸腔這裏邊,妳是這樣搞著他。他肯定不舒服,他有掙紮嗎。有沒有想爭奪妳呀,用手拐妳呀
徐:我在側面,他沒有
警:這樣,五分鐘時間。她閉著眼睛對不對。昏暈過去的樣子是不是啊。妳得好好想壹想。法醫說了,她有壹段兒時間是昏迷狀態,半昏迷。
徐:我的手在上面壓著,他應該是。應該是右邊。但是不知道右手還是左手。
警:幾分鐘。五分鐘還是十分鐘
徐:我真不記得了
警:大概三四分鐘,後來他就安靜下來是吧,後來他就沒有。沒有掙紮是吧
徐:安寧了,當時前前後後我沒有記時間。多長時間,我真的不記住,不記得什麽時間。後來我的手放開了,他也就靠在那裏。沒有喊話了,沒有喊。也沒有其他的動作。隔了壹會兒以後,他就把上衣脫了
警:30分鐘以後什麽狀態,它不動了。妳放開的
徐:他不反抗不那個了嗎,我就放開了
警:他不喊了,是怎麽倒的沙發呢,是這樣還是那樣。半躺在這兒也不說話。眼睛是半睜著
徐:眼睛是半睜著也不說話。
2.證據壹卷P24行
4.結論
綜合全部徐某某供述內容:
徐:我就親它,它就咬我壹下。壹我當時我就有點疼。有點生氣,我的聲音有點大。他的聲音也有點大。當時聲音有些大。我就好像是穿起來了。我就把它按到沙發上了。拉扯過程中,它咬我以後。就把它按到沙發上了。按照沙發上,我也沒有其他動作。沒有其他動作在這個。
警:
徐:他要喊我不希望他喊,他的聲音也大了壹點
警:…
徐:那我真的不知道
警:…
徐:按的時候沒有親她。碰到了我的額頭
警:…
警:…
徐:當時他動沒動我也。沒有註意到
警:…
徐:應當是下嘴唇
警:…
徐:對。
警:…
徐:是的,我說話的聲音有點大
警:…
徐:我說妳幹嘛咬我
警:…
徐:對。
警:…
徐:他沒有說話
警:…
徐:他的聲音就是很大,他沒有罵
警:…
徐:他說話的聲音很大,手下意識的就抓我
警:…
徐:是
警:…
徐:我當時壓著他。手有壹半兒壓著他,我也沒有。我就沒有註意他眼鏡什麽的,沒有註意
警:…
徐:要的時間不長,就壹會兒
警:…
徐:不記得了
警:…
徐:沒有,幾分鐘
警:…
徐:我在側面,他沒有
警:…
徐:我的手在上面壓著,他應該是。應該是右邊。但是不知道右手還是左手。
警:…
徐:我真不記得了
警:…
徐:安寧了,當時前前後後我沒有記時間。多長時間,我真的不記住,不記得什麽時間。後來我的手放開了,他也就靠在那裏。沒有喊話了,沒有喊。也沒有其他的動作。隔了壹會兒以後,他就把上衣脫了
警:…
徐:他不反抗不那個了嗎,我就放開了
警:…
徐:眼睛是半睜著也不說話。
得出結論,警員講的話轉換成嫌疑人講的話;不如實記錄訊問筆錄,虛假制作訊問筆錄。
(四)引誘收集言詞證據
見光盤九視頻21時09分40秒始,
1.21-07-27直跳09-00;09-40直跳08-09;明顯剪輯視頻材料;
2.
徐:…
警:等壹下,剛才有壹個。當時妳去親她的嘴巴,它不願意咬了妳壹下。當時他咬了妳的嘴唇,妳又反咬了她的嘴唇。他的聲音有些大。他的口音是舞汗口音吧。舞汗的女的壹般都是很犟的啦
徐:…
警:妳捂的時候他是不瞪著妳。下意識的,他是想喊。是吧。他想喊
徐:…
警:他眼睛出血。妳的上面他在底下的時候他眼睛出血呀,他是推開妳,什麽情況發生。
警:是推開的時候拉著脖子
徐:…
警:妳給他摁到沙發上了。再按照沙發上過程中裏,有沒有親他
警:反咬他的嘴唇,當時他沒有動吧。
徐:…
警:他咬的上嘴唇,還上嘴唇,還是下嘴唇
徐:…
警:妳要了他的下嘴唇,對吧
徐:…
警:咬嘴之後呢,說話的聲音就有點大
徐:…
警:妳跟他說什麽呢
徐:…
警:妳就質問他為什麽要咬妳是吧
徐:…
警:他說什麽呢
徐:…
警:當時妳就把他抱住了,他罵什麽了,是舞汗話嗎.
徐:…
警:妳充老子這話說了沒有
徐:…
警:妳怕他說聲音大,以後被鄰居知道了,妳就心有點兒虛是吧。左手右手就去是吧。就捂他嘴巴是吧
徐:…
警:我擋嘴巴的時候他眼睛就是等著妳的,是吧
徐:…
警:壓了多久啊
徐:…
警:員是用哪個手啊,還記得了吧
徐:…
警:他反抗的時候,妳用手把它壓住了壹把,壓住了,警員押了多長時間
徐:…
警:為什麽造成他這裏壓迫眼睛充血。胸腔這裏邊,妳是這樣搞著他。他肯定不舒服,他有掙紮嗎。有沒有想爭奪妳呀,用手拐妳呀
徐:…
警:這樣,五分鐘時間。她閉著眼睛對不對。昏暈過去的樣子是不是啊。妳得好好想壹想。法醫說了,她有壹段兒時間是昏迷狀態,半昏迷。
徐:…
警:幾分鐘。五分鐘還是十分鐘
徐:…
警:大概三四分鐘,後來他就安靜下來是吧,後來他就沒有。沒有掙紮是吧
徐:…
警:30分鐘以後什麽狀態,它不動了。妳放開的
徐:…
警:他不喊了,是怎麽倒的沙發呢,是這樣還是那樣。半躺在這兒也不說話。眼睛是半睜著
徐:…
綜上,案卷2018年3月13日20時44分徐某某訊問筆錄沒有“捂口鼻”壹詞,壹審法院何以認定“捂口鼻”壹說。此訊問筆錄警員填寫虛假,沒有警員簽名,不如實記錄訊問內容,警員明顯引誘供述。此供述壹錯、再錯、三錯、四錯,應當依據相關法律以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二、排除2018年3月13日10時32分徐某某詢問筆錄
(壹)詢問警員虛假見壹(二)
(二)詢問筆錄沒有偵查人員簽名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也適用於詢問證人。”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二)訊問人沒有簽名的;”不能補正應當非法排除;
(三)沒有證人權利義務告知
徐某某會見時表示第壹次詢問時沒有向其權利義務告知,告知書也是嗣後補簽,
全部詢問錄像可以印證上述事實,沒有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權利義務告知書虛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
“(五)首次詢問時是否告知證人有關作證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應當排除對徐某某第壹次詢問筆錄。
三、排除2018年3月13日16時40分徐某某詢問筆錄
(壹)訊問警員冒名虛假
1.見警員名字填寫
2. 見視頻中警員
三四
3.結論,二名警員二次訊\詢問,三名警員簽名(蔣、鐘、譚),虛假簽名。
(二)壹人詢問,多人詢問不如實簽名
五六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壹) 訊問筆錄填寫的訊問時間、訊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誤或者存在矛盾的;”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沒有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
徐某某會見時表示第壹次訊問時沒有向其權利義務告知,告知書也是嗣後補簽,全部訊問錄像可以印證上述事實,沒有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權利義務告知書虛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二條, “(三)首次訊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被訊問人相關權利和法律規定的。”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四、排除2018年3月14日9時19分徐某某詢問筆錄
(壹)沒有偵查人員簽名理由同上
(二)虛假假冒簽名
二人詢問,三人簽名(鐘、蔣、譚)。即有人多簽名,又有人漏簽名。
法理同上,不在贅述。
綜上,為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維護被告人的徐某某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根據上述所發生的違法事實及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筆錄作為不真實並違法證據排除。
此致
舞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 師:
2019年11月20日
附:相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