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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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合同壹字之差,全職員工秒變“小時工”?
這些天,農民工金敏貞正忙著整理訴訟材料。三個月前,她不願意拿到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的裁決書。“做了六年小時工,不交社保,辭職後也不賠償,有意義嗎?”?
六年前,金敏貞在遼寧省甘井子區的壹家互聯網服務公司做清潔工。公司承諾每月勞務費2000元,和她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簽合同的時候她也不怕被隨意辭了,沒多想就簽了,其間還續簽了壹次。本以為“老婆當老婆很多年了”今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但春節後,公司無故辭退她,她申請雙倍賠償,但仲裁庭不支持她,因為她簽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近年來,壹些企業誘騙農民工簽訂“兼職人員”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自己卻在做全職員工的工作。《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這些農民工的時薪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被辭退後得不到補償,被錄用後也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壹天工作4小時以上的“鐘點工”?
今年58歲的金敏貞是來自遼寧瓦房店的農民工,自從女兒去深圳工作後,她就壹直壹個人生活。2012年2月,為了不耽誤工作,她在市裏每天30元租壹張床。每天7點,她都會準時出現在公司的工具房。?
按照要求,每天7: 30-9: 00和15: 00-16: 30對四個樓層的地面進行清掃和拖地,擦洗臺面和玻璃門,倒衛生間和茶水間的垃圾和廢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飯,出去收拾地上的垃圾。另外,她每天負責給會議室打水,打掃會議室。?
“簽合同的時候沒註意名字,但是看了工資和工作時間。誰知道字差這麽大。”金敏貞遺憾地說。今年2月辭職申請賠償時,被告知簽的是兼職合同,拿不到賠償。?
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審理此案的依據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和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以計時工資為主,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金敏貞無法提供每天工作超過4小時的證據。因此,仲裁裁決不支持金敏貞的上訴。?
事實上,金敏貞只是眾多被騙的“鐘點工”之壹。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農民工維權律師王金海告訴記者,他已經幫助農民工維權,找到了幾十個案例。全國範圍內會有更多這樣的案例。?
“用人單位以口頭協議或者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雇用農民工從事全日制工作。不僅工資不足,有的時薪甚至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甚至連意外傷害保險都沒有。”?
偷換概念讓農民工防不勝防?
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來自保潔、促銷、婚慶、演藝等雇傭“小時工”較多行業的農民工,反映他們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這個問題。壹些非法雇主利用這壹點,將“全職合同”的概念改為“兼職合同”。何才三就是被騙的農民工之壹。?
2065438年6月至2007年10月,何才到沈陽某大型燒烤連鎖店當燒炭工。每日工作時間11 ~21,午休2小時,月薪1800元。總經理承諾,只要他工作壹年,公司就會為他繳納社保。?
然而壹年後,賀才三再次提起此事,總經理卻拒不承認。還說自己是小時工,不交社保不違法。“我拿著合同去咨詢律師,發現我以為的勞動合同其實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投訴很難得到法律保護。”賀才三說。?
不僅如此,還有壹些用人單位混淆視聽,把臨時工說成小時工。今年7月,沈陽酷熱難耐,某品牌空調維修工人手短缺。孫德龍被聘為空調修理工,月薪口頭約定為1800元。每天從早上8點到晚上21,孫德龍要跑10多個家,所以他吃不了午飯。他經常在路邊買個蛋卷,整整壹個月不休息。?
但他發現,和他壹起工作的老員工,月薪3500元。他憤憤不平,找到了總經理孫。孫回答:“妳是小時工,單位又不考核妳。有工作就有假期,哪怕是臨時工。妳怎麽能拿壹個正式工的錢?”這讓孫德龍相信了。?
其實很多農民工都不明白臨時工和小時工的區別,更別說申請工資不夠了。“應聘的時候,就算老板會告訴妳是臨時工還是小時工,我自己都看不懂,更別說看懂壹份復雜的合同或協議了。”鄭麗華說。?
她打掃衛生10多年了,壹直工作4個小時以上,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周圍打掃衛生。“如果妳在這壹行沒有任何技能,賺錢就好。如果覺得錢太少,大多數人選擇離職,而不是維權。”?
專家建議化解維權難?
“雇傭小時工訂立口頭協議的法律規定,讓農民工很難拿出證據,知道是套路卻很難維權。”大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郭說。?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他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大部分口頭約定都成了空頭支票,關於約定的小時工資和工作時間也沒有證據可循。?
而且大部分小時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業的員工花名冊上也沒有記錄。沒有工作證件,“鐘點工”無法證明自己工作超過4小時,維權難度很大。因此,應從立法源頭上細化和完善法律,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保留好證人和相關證據也可以維權。”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王金海發現很多農民工被辭退後只想收集證據,而壹些不良單位早就被隱藏、銷毀、刪除,法院工作人員取證非常困難。"
事實上,除了考勤表和打卡記錄之外,包括工人在內的證人和工作期間的交接班記錄都可以反映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職責,也可以作為維權的證據。" ?
沈陽大泉律師事務所的農民工維權律師邢燕建議,農民工在簽署任何合同或協議時都應仔細閱讀條款,他們也可以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咨詢或尋求法律援助。即使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只要能證明自己每天工作4小時以上或者每周工作24小時以上,就可以申請賠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合同有什麽區別?全職員工每秒鐘都變成“小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