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賢區的宋女士和吳先生原本是壹對情侶。20年前,因為吳先生對宋女士有嚴重的家暴行為,當時宋女士起訴離婚,法院宣判,他們的婚姻結束。
不久後,宋女士自動搬回了吳先生的住處,因為她考慮到4歲的女兒太小,吳先生還不能照顧自己。為了給孩子壹個完整的童年,宋女士和吳先生回到了從前。
20年來,除了沒有再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其余的和夫妻沒什麽區別,依然過著正常的夫妻生活。吳先生再次“家暴”宋女士。宋女士極為氣憤,找到當地司法所控告前夫的這種行為。
吳先生給出的解釋是宋女士給他戴了壹頂大綠帽子。原來,宋女士在和另壹個男人約會。淩晨四點,跟在宋女士後面的吳先生看到她從這個男人家裏出來,莫名其妙。
宋女士五點鐘壹到家,就要睡覺了。吳先生直接推了她壹把,剝光了她的上衣和褲子,壹會兒揮拳,壹會兒打耳光,所有的拳和掌都落在了宋女士身上。
吳先生認為,宋女士與其他男性的交往,讓他蒙受了羞辱。在過去20多年的同居生活中,他壹直認為宋女士是他的妻子。法院雖然判了兩人離婚,但是並沒有正式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拿出當年的結婚證作為證據。
很明顯,吳先生是個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法盲。既然法院已經判決兩人離婚,那麽即使不辦理離婚手續,不領離婚證,也不是夫妻。即使他們同居,有親密舉動,我們也不能否認宋女士有自由戀愛的權利這壹既定事實。
而且律師還得出結論,吳先生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已經不能算是“家暴”行為,而是故意傷害,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
吳先生和宋女士之間的糾紛遠不止於此。在壹起生活的20年裏,他們還買了壹套80萬的房子。現在除了感情糾紛,還有財產分割的問題,又對簿公堂了。
鑒於吳先生的“暴力”行為,宋女士提出只給他三分之壹的房產,而吳先生則想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在這個熱點事件中,我很疑惑壹個問題,離婚後同居的男女是什麽?
《戰國策·觸龍說皇太後》中有壹句話:“父母愛子,故計深遠。”父母對孩子的愛總是那麽無私,壹個心硬的人,在孩子的問題上也會變得溫柔。
古語有雲“為人母,恰到好處”。宋女士之所以搬到吳先生的住處,也是為了4歲的女兒。因為我是壹名情感作家,我經常收到婚姻不幸福的女性的來信。壹提到離婚,他們的口頭禪就是“孩子怎麽辦?”
尤其是那些初為人母的女性,更是難以抉擇和掙紮,最終做出了妥協。
“等孩子上了高中我就離婚”“等孩子考上大學我就離婚”“等孩子結婚有了孩子我就離婚”...底線來來回回,日子壹天天過去,歲月催人老,我的大半輩子就這樣浪費了。
這個原因可能很難說,但卻是殘酷的現實。有些男女離婚了,但還是懷念以前的夫妻生活,尤其是那些青年男女,他們各自都有很大的生理需求。幾杯酒下肚,他們就失去了分寸,壹起睡了。
除了生理需求,男女還有精神需求。雖然單身的日子安靜了很多,但是煙火氣也少了很多。忙碌了壹天,下班回家,沒有熱飯熱菜,沒有壹個可以聊天的伴侶,感覺有點失落和孤獨。
如果壹時找不到合適的伴侶,就找前夫(前妻)。畢竟兩個人之前在壹起生活過很多年,有很多共同語言的人。互相聊天更默契,距離產生美。以前我們靠得太近,現在因為距離感聊得很開心。
鐘和在《無非三十》中離了婚並沒有離開家,而和《甜蜜》中的常勝離婚後就住在了壹起。
我之所以離婚後不離家,壹方面是為了瞞著父母,不想讓這些親戚知道離婚的消息。另壹方面,我們之間也有幻想。離婚是沖動之舉,不離開家,是為了給對方更多時間思考。
離婚後同居的結果大多是男女雙方最終拋開分歧,重新走到壹起。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但是再婚率也在逐年上升。
離婚後不跟對方說話,尤其是那些沒有孩子要操心的男女,以後就沒有復合的可能了。面對婚姻的結束,每個男人和女人並不都興奮。他們看到離婚證,就會表現出不情願。
暫時住在壹起是因為心裏還有復婚的想法。這種行為不僅給了我後悔的機會,也給了對方壹個臺階下,以後再婚的幾率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