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公司只能註冊壹個用戶名;
2.用戶名檢索、密碼重置、管理者變更均可在線辦理;
3.每個周期只能更換壹次經理。請慎重選擇管理者。
4.2018第壹期請各單位重新登記公司信息。
二、網上訂票:
1.自2016第壹期起,預約制將限制每期每名申請人的評價和預約次數。請認真填寫個人信息,珍惜預約機會。
2.預約添加積分自測模塊,自測超過140分方可預約;
3.每人可預約兩次,每次預約可評價兩次,即每人最多評價四次;如果申請人在評估後發現個人信息有誤,需要修改。當涉及積分項的個人信息(如年齡、學歷、專業技術、專業技能水平、居住地、退役軍人等。)被修改,需要重新評估,系統會記錄評估機會使用過壹次。
如果評估機會被使用兩次,系統將記錄預約機會被使用過壹次;預約成功後不會修改個人信息;
4.預約成功後,應在預約日期提交文件。每期可以預約兩次。如果您無法在預約日期提交文件,請在前壹天24: 00前取消本次預約。取消預約後,可在當前受理期內(受理期最後壹天除外)進行第二次預約,第二次預約為當期最終預約。
因故不能在預約日期提交證件,且前壹天24: 00前未取消預約的,當期不能進行第二次預約。
5.從2018第壹期開始,將增加取消預約的短信驗證功能,只有輸入正確的驗證碼才能取消預約。請確保填寫個人信息時信息準確無誤。取消後,原預約額度將被鎖定,不再開放。
積分落戶申請程序:
三、申報資格:
1.在中國具有合法有效的戶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的定居場所(包括:私房、軍房、公房和公安部門認定的具有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寓;用人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公安局窗口審核);
2.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不含補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超過1年”是指上半年申請,65438+上壹年2月31之前的12個月為壹年;下半年申請的,當年6月30日前的十二個月視同壹年,這12個月的繳費時間和保險符合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
3.居住證成績達到申報指導分數線,申請人網站自測成績應超過140。
四、窗口受理:
1.請到積分受理點公安部門窗口對申請人及其隨遷子女的戶籍狀況、落戶地點等申請條件進行預審;
2.經公安部門預審後,單位經辦人須在預約受理當日將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窗口;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窗口受理後,代理人將相關材料發放到積分審核相關部門的服務窗口;因特殊情況需要補充非必需材料的,應當提前告知受理窗口並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逾期不再受理。
擴展數據: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2065438+2004年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總人口指標控制在2萬以內,具體積分入戶名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按期公布。
用人單位登錄相關網站申請居住證積分,每年上半年6月1至4月,下半年7月10提交申請。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為上半年4月30日24: 00,下半年6月24: 00,10。
積分聯辦系統根據審核部門給出的分數自動進行排名,排名情況於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65438+2月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網站公布。申請人可由用人單位統壹查分。
參考資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