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辦理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2000元,或計時收費。
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000元,或計時收費。
審判階段: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00元,或計時收費。
刑事自訴案件:每件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或計時收費。
附帶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另加收費。
二、辦理民事、行政案件: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復議、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財產標的在100000元以內的,每件500-3000元;財產標的超過100000元,
法律依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應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指導價為輔的價格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律師事務所應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