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在庭審現場淩晨飲酒後闖入按摩店。
2018年9月18日淩晨2時許,陸某酒後到達於某的足療店門口。
余被陸的敲門聲吵醒了。只穿著內衣的他拒絕為盧開門,因為他已經把門關上了。陸不聽,推開門外緊鎖的門進入店內。
據辯護律師稱,在闖入過程中,盧曾大喊“殺了妳”等攻擊性話語。
在這種情況下,余回到店裏,拿起壹把折疊刀。余說這是壹把水果刀。
視頻監控中,於壹拿刀,陸就打破玻璃門進入足療店。兩人打了壹架。
事發後監控視頻刺進腹部,送醫後死亡。
在壹次與陸的搏鬥中,於用刀刺傷了陸的腹部,使他倒在地上。隨即,在二樓休息的兩人來到壹樓,報警並撥打了120。救護車趕到後,於用救護車將陸送往醫院。
據辯護律師介紹,陸倒地後,余主動用毛巾捂住傷口止血,並在到達醫院後為陸支付了掛號費。
在得知陸可能受重傷死亡後,於逃離醫院,來到家附近的墓地。他在父親墳前磕頭,然後給前妻和兒子打電話說要自殺。但在前妻和兒子的勸阻下,於到派出所自首。
陸在醫院,因大出血死亡。
宣判現場法院認定防衛過當,不支持家屬80萬賠償要求。
辯護律師認為,陸闖入店內的行為是違法的。於是四級肢體殘疾,體力上與陸差距較大。如果不使用工具無法保護自己,那應該是正當防衛。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陸某曾來到壹家足療店,闖入其店內並非出於殺人目的,而是為了入店修腳。雖然當時足療店關門了,但是0點以後還服務其他顧客。所以這不構成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
原告家屬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喪葬費3萬余元,共計82萬余元。
最終,法院認定,某行為雖屬防衛性質,但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有自首情節,減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萬元。
做壹個守法公民是我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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