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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男子撿刀“反殺”追砍者,服刑十年後申訴“無罪,法院是如何審理的?

在蘭州市中院的壹審過後,張某作為主犯,最終在蘭州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幾人分別獲得有期徒刑。服刑十年始終在申訴無罪的張剛究竟受了什麽委屈讓他不接受壹次又壹次的減刑,選擇在監獄中學習法律然後為自己的權利申訴呢?

2012年的1月19日淩晨時分,甘肅蘭州的張剛和他的同伴何某壹起回家,可是被瞿某某等五人進行毆打,出於防衛目的,張剛持刀刺中了常某的頸部,導致常某死亡。因為壹件停車的小事發生了如此重大的刑事事件,最終張剛提出上訴,辯護稱他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而法律規定這種行為是合法的。但是甘肅省高院發回重審並且駁回了他的上訴。

張剛在在獄中持續的進行申訴長達十年之久,認為這是在自己和對方沒有情感恩怨的情況下發生的這件突發事件。張剛稱自己僅僅是出於防衛才刺中了對方,也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求啟動再審,改判他無罪。他的正義之舉也得到了許多人的幫助,監獄的管教為他聯系了刑辯團隊來申訴,知名的法學律師在接到他的求助後也同意對他進行法律援助,肖之娥律師和李仁鈥律師成為了是代理律師。

功夫不負有心人,目前該事件已經收到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的回復,決定受理該事件。小編認為這件事本質是?正對不正?的壹次行為,面對有傷害自己的意圖的持刀的歹人,如果不拿起武器來進行反抗讓他們失去行動能力來主動的保護自己是不合常理的。法院需要重新審理該案,將本案的各個環節是當做壹個整體來看待,不應該單純的只看到張剛砍殺五人的階段,應該看到案件的開端是因為其他幾人的挑釁,法院需要重新審理註意案件的壹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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