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 ~ 0995年,運城地委、行署決定在全區發展滲灌。不到壹年時間,運城投入2.85億元完成滲灌控制面積654.38+0.03萬畝,配套76.7萬畝;
1996結尾,就職於山西某媒體的記者高勤榮聽到農民抱怨,這個滲灌工程對農業生產幾乎沒有用;
1997年底,經過壹個多月的調查走訪,高勤榮發現運城的滲灌是壹個嚴重的造假行為,既浪費了人又浪費了錢,隨後向中共中央紀委和人民日報社發了內部參考。
1998年3月,中共中央紀委對高勤榮反映的運城滲灌問題作出批示,要求山西省紀委先行調查處理;
4月5日1998,山西省紀委官員找高談話,要求高說明問題;此後多部門專案組進駐運城,但調查重點不是假滲灌;
5月27日,1998,人民日報讀者向內部版發函,刊登了高欽榮的文章《山西運城假滲灌浪費巨資》,運城滲灌造假事件首次公之於眾。
7月,1998,山西省紀委官員再次找高談話,問:為什麽要寫內參?寫內參的動機是什麽?誰給的線索?
1998年9月和10年10月,南方周末、民主與法制畫報(本報前身)、央視新聞調查、焦點訪談相繼報道運城“假滲灌”,事件接踵而至。
1998 65438+2月4日,高勤榮在北京落網,65438+2月26日正式落網;
1999年4月28日,高勤榮在運城市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高勤榮犯有“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受賄罪”。辯護律師為高欽榮進行了完整辯護,認為高案涉嫌打擊報復、程序違法、誣陷,指出公訴機關的指控無壹能成立;
1999年5月4日,壹審法院認定高勤榮犯上述三罪,判處13年,執行12年。高勤榮上訴,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壹審判決;
2001全國兩會期間,七位政協委員聯名提交提案——《為什麽反腐記者被判重刑》;北京文化界、法律界知名人士簽名聲援高欽榮;
2003年,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陜西省人大代表韓呼籲關註高欽榮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