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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誹謗公司怎麽辦,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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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誹謗這個詞,相信大家並不感到陌生。壹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虛構事實,並進行散布,以此來貶損他人人格,或者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此行為達成壹定的條件,就屬於違法的行為,應當依法進行懲罰。誹謗可以是個人對個人,也可以是個人對公司等等,那麽,根據法律的規定,個人誹謗公司怎麽辦?下文便是對這壹內容的解答。

壹、個人誹謗公司怎麽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據此,公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因侵權人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壹)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壹種是言語散布;另壹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主體要件

1、本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2、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生個人誹謗公司的情況,公司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此過程中,壹定要註重證據的收集,不然構不成誹謗的條件,即便法院立案了,也很難保證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有其他不了解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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