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國務院直屬機構。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監控工業部門的日常運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行業;指導和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是在2008年中國“多部制”改革背景下新設立的中央部委。根據十壹屆全國人大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央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除核電管理外的職能、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職能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外,將組建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成立於2008年3月。主要職責是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情況,進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高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承擔通信網絡安全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傳喚期限屆滿,未決定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傳喚立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