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他們在這壹過程中的具體責任如下:
1,檢察官流程
立案:公訴人接到刑事案件後,必須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可以立案;
審查起訴:公訴人對已經審查立案的案件進行起訴,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聽證:法院審理案件時,公訴人出庭進行指控,說明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提供支持指控的證據;
辯論:庭審中,公訴人與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進行了辯論,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了辯論和質證;
支持判決: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提供證據和事實,支持法院對被告人的判決,包括有罪或無罪的判決、量刑等。
2、律師的流程
委托:律師接受委托後,對案件進行調查分析,幫助當事人制定辯護策略;
辯護:庭審中,律師對公訴人的指控和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和支持;
上訴:當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時,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執行:法院判決生效後,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執行,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公訴人和律師的具體職責可能會因案件類型、地域和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上只是大概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壹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民團體或者人員二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