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
醫療費賠償限額:1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元人民幣。超出強制保險範圍的部分按比例賠償,比例賠償的同等責任按5: 5賠償,主次賠償按7: 3賠償。賠償項目: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60周歲以下455840,
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61-75歲22792×年,
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75歲以上113960,
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60周歲以下166840,
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61-75歲8342×年,
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75周歲以上41710,
被贍養人(城鎮居民)生活費14561×年,被贍養人(農村居民)生活費5901×年。
喪葬費19057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將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確定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壹年至二年。
(二)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
(3)造成3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1至2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可以增加三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對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各地區可以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刑數額標準)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以適當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五)造成壹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之壹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每壹種情形,可以增加三個月的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可增加六個月監禁以確定基準處罰。
2.有《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
(1)交通事故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逃逸的;或者3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逃逸;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力賠償數額30萬元,逃逸的;或者造成壹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具有《解釋》第二條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並且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二人死亡,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可以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可增加三個月。
(4)造成6人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3至4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可以增加三個月的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
(五)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60萬元(各地區可以在6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刑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以適當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六)有上述第(二)至第(五)項情形之壹且有脫逃情節的,可以增加壹年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
3.凡犯交通肇事罪並因逃逸致壹人死亡者,處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壹個死亡人數,刑期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確定基準刑。
4.因有賠償能力而拒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