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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6.30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時政評述

交通事故過程

2009年6月30日晚20:30,司機張明寶酒後駕車至南京江寧區岔路口地區,連撞九人,導致五人死亡。

當時的目擊者稱“從第壹撞擊點到最後撞擊點,大概有二百五十米。這輛黑色轎車從飯店門口撞了壹個人之後猛地往左打方向盤,撞進了邊上的瓜攤。看瓜攤的人當場死亡。然後扳回方向盤繼續往前逃,撞到了路中間的自行車,車上的人當場死亡。此後又連撞多人,***造成死亡五人,其中還有壹孕婦。

張明寶被刑事拘留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駕車造成5死4傷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張明寶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抽血化驗,肇事司機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屬於醉酒,顯然,肇事司機屬嚴重醉酒駕駛。

經警方調查,肇事司機張明寶,今年44歲,是個體施工隊負責人,掛靠淮安第五建築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寧區東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區。審訊過程中,張明寶交代說,30日晚上8點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壹家飯店吃飯,喝了七八兩白酒。飯後,他駕駛蘇ATH900牌號黑色別克君越轎車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駛準備回家,車輛失控後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

張明寶-後悔已晚

酒醒後的張明寶意識到自己闖了滔天大禍,面對警方的訊問,他聲音發顫,兩眼通紅,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顫抖。張明寶說,自己成了“劊子手”十分後悔,願意盡最大努力賠償。他說:“我想想後果真的很害怕,我等於成了劊子手啊!”他說,願意賣房、賣車,盡最大努力賠償死者和傷者家屬,同時希望廣大開車人吸取他的教訓,千萬不要酒後駕車,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說完,他低下頭,雙手緊緊捂住臉。

張明寶-開車很猛

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張明寶名下***有三輛車,松花江面包車、寶來和壹輛別克,並不包括那輛肇事車。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領取了C1駕照。通過張明寶的駕駛證進行查詢,可以發現他從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有80次違法行為記錄,粗略統計壹下,其中超速就達到了39起,此外還有不少次闖紅燈,而且這些曝光僅僅來自於其中那壹輛寶來。

有關人士分析,這些違法行為都是用張明寶的駕駛證來處理的,盡管不意味著每壹起都是他本人駕車違法,但肯定要占絕大部分,這可以從側面反映張明寶開車很“猛”。 查詢事故車“蘇ATH900”的曝光記錄發現,6月26日,也就是事故前4天,這輛車就連續闖了兩次紅燈。 可見張明寶事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情況,對於有80次違法行為記錄的“危險人物”相關部門是否應加強管理? 如果相關部門能加以教育和處罰,諸如吊銷張明寶的駕駛證等,禁止他上路,這樣的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因此希望相關部門嚴格執法行為,規範執法。

張明寶-事件影響

江寧區“6.30”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後,江蘇省省委書記梁保華、江蘇省省長羅誌軍、南京市市委書記朱善璐、南京市市長蔣宏坤等人高度重視,相繼作出批示。7月1日,市公安局、市紀委、市安監局和市文明辦等部門聯合召開會議,通報交通事故情況。

即日起,南京市將開展整治酒後駕車“百日會戰”,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壹律按上限處罰。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受文,市公安局局長徐珠寶等出席會議,並部署全市集中整治酒後駕車工作。

開庭審理

2009年11月27日上午9點30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張明寶特大醉駕肇事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明寶於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駕車危害公***安全,致5人死亡、4人受傷、6輛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辯護律師則認為此案屬於過於自信導致的過失犯罪,應定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請求從輕量刑。庭審持續約兩個小時,因案情重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張明寶醉酒駕車肇事案壹審宣判,被告人張明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9年12月28日,針對此案壹審判決後,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屬對判決不滿,來到南京市檢察院請求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提起抗訴的情況,南京檢方經過深入研究後於28日作出答復,認為此判決於法有據,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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