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中院和河南高院均認為,張浩鋒父子故意殺人,不構成正當防衛。最終,他們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張浩鋒父子和他們的親戚堅持認為這是自衛行為,並壹直在抱怨。後來,的妻子常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將此案移交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近日,河南省發布《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稱,案發前17天,徐振軍糾集他人闖入張家傷害他人。案發當晚,徐振軍再次闖入張家,引發這起案件顯然是錯誤的,但是?僅僅基於徐振軍上次明顯過錯的經歷,不能直接認定他這次壹定是暴力犯罪?。河南省檢察院認為,壹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存在明顯的處理不當。本案不符合抗訴條件,法院決定不予抗訴。?
新鄉中院經審理查明,聽到打鬥聲後,等候在車內的李某強手持砍刀,也沖到張家門前。和李某強各砍對方壹刀。
多名目擊村民在證言中稱,徐振軍等五六人闖入張家後不久,張海濱從院中逃走,幾個人追出院外,也沒人看見?李某強和沖到張家門口?。在案件審理階段,這對父子認為,面對五六名暴徒砸門翻墻實施暴力襲擊,他們挺身而出是本能的自衛行為。新鄉中院和河南高院沒有認定正當防衛,理由是張浩鋒父子先備有兇器,許振軍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