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於簡化速裁速審案件訴訟程序的實施意見》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7月8日
周口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簡化速裁速審案件訴訟程序的建議
為簡化速裁速審案件的訴訟程序,使速裁速審案件程序更加簡潔,簡化流程縮短期限,降低訴訟成本,實現“簡單案件速審,復雜案件慎審”的目標,根據我院審判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壹條我院根據工作實際,設立了第壹隊、第壹隊、第二隊,在行政、刑事、執行庭分別標註若幹法官和執行人,審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快速執行。
第二條速裁速審案件開庭前,壹般不舉行庭前會議和證據交換。確需召集或組織的,應當采取二級集中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對於速裁速審案件,實行門診審理。開庭前,法官助理會向壹定數量的案件的當事人宣讀法庭紀律、告知訴訟風險、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程序性工作,或者在送達開庭傳票時書面告知上述事項,法官依次開庭審理。
第四條速裁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審判需要,在晚上、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開庭審理,也可以在當事人住所、辦公場所、社區等場所巡回審理,就地辦理。
第五條對於快速審理的案件,可以直接圍繞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庭審程序的限制。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或者答辯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開庭審理。當事人已行使答辯權的,開庭時間不受舉證時限和答辯時限的限制。
當事人填寫案件要素表,圍繞案件要素簡化審判程序。對於案件要素和審理點相對集中的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事務等類型化案件,對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勞動爭議、離婚糾紛、信用卡糾紛、政府信息公開、商標授權確認行政糾紛等,可以逐步實行要素化審理。,從而根據相關要素並結合訴訟請求確定審理順序,圍繞爭議要素同步進行法庭調查。無爭議的要素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確認。
探索簡化執行案件財產調查。在同期其他案件中已發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無異議的,可以停止財產調查。
對於適合快判快審的案件,提倡應用移動微法庭進行網上開庭,提高開庭直播率。
第六條對於多個當事人分別提起的同類型或系列的簡單民事、行政案件,先選擇壹個案件進行示範審判,確立審判標準,其他案件參照示範案件分批辦理。
可以適用示範訴訟的糾紛類型主要包括
(壹)商品房銷售糾紛
(二)證券損失賠償糾紛。
(三)勞動爭議
(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五)產品責任糾紛;
(六)物業管理糾紛;
(七)環境損害賠償糾紛;
(八)民間借貸糾紛。
第七條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則上應當當庭宣判。當庭宣判時,法官應當當庭認定案件事實,說明判決的理由和依據,並記入法庭筆錄。
提倡簡易案件調解。如果所有當事人都申請了調解時間,或者仍然可以調解的,可以不當庭宣判。
第八條對於速裁速審案件,應當根據案件類型適用要素式、令狀式、表格式等簡易裁判文書,簡化說理。當庭立即履行的,應當在征求各方同意後將相關情況記入庭審筆錄,不得出具裁判文書。
第九條。快速審理的案件,壹般應當在10日以內審結,最多不超過15日;采取快審快處方式辦理的案件,壹般應當在30日內審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但在快審快處期間,當事人因訴訟請求增加或者變更而提出反訴和管轄權異議的期限不計入上述期限,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審理期限短於上述期限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執行。
第十條快速判決和審判的案件應盡可能快速和簡單地送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同意接受電子送達的,優先選擇電子送達。服務人員應記錄傳真收發號碼、郵件收發郵箱、發送時間、送達的訴訟文書名稱,並打印傳真發送確認單和郵件發送成功網頁備查。如果是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當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的訴訟文書名稱,並對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內容進行拍照。,並保存它們以供將來參考。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拒絕電子送達的,應當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十壹條建設現代化科技法庭,實現語音轉換、紙質證據及時掃描生成電子卷宗材料等功能,積極采用電子錄音錄像、語音自動識別生成文字等方式代替書記員記錄庭審情況,切實提高審判效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