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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畢節地區壹安監局長是做什麽的?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貴州畢節市大方縣安監局丁鑫分局局長張諾濫用職權案壹審判決書。由於他能主動坦白自己的罪行,且在審訊中態度良好,故免除其刑事處罰。

判決書顯示,七星關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2月20日,貴州神華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大方縣貓場鎮貓場煤礦發生冒頂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1人受傷。

2065438+2007年2月23日,張諾帶領大方縣安監局丁鑫分局三名工作人員到茂昌煤礦調研。在此過程中,張諾從茂昌煤礦礦長黃某處得知事故真相,並接受其要求不向大方縣安監局和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畢節監察分局報告事故,延誤了事故的調查處理,無法及時追究礦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影響了當地政府的公信力。

張諾當庭供述,2017年2月20日淩晨10時左右,茂昌煤礦在17305工作面掘進過程中架設臨時支護。在隨後的操作中,在沒有永久支撐的情況下,拆除了臨時支撐,導致頂板坍塌,造成兩死壹傷。

2065438+2007年2月23日,張諾帶領安監局3名工作人員到茂昌煤礦調研。在調查過程中,他私下向茂昌煤礦礦長黃詢問具體情況。黃某說,煤礦確實發生了兩死壹傷的情況,但沒有及時上報。

“考慮到我平時和他們關系不錯,就主動幫他們隱瞞了事故。”張諾說,他給煤礦裏的管理人員做筆錄時,煤礦相關管理人員敷衍說,煤礦沒有發生安全事故,還在正常生產,他就按照這個說法做了筆錄。

隨後,張諾還配合茂昌煤礦的工作人員,在事故發生的幾天裏,在檢查記錄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幫助他們隱瞞了兩死壹傷的事故。

丁鑫分公司工作人員作證,2065438+2007年2月23日上午,分公司主任張諾告訴他們,接到舉報後,茂昌煤礦發生安全事故,要去茂昌煤礦調查此事。到達大方縣茂昌煤礦後,礦長黃接待了他們,告訴他們20日晚茂昌煤礦發生壹起煤礦安全事故,兩死壹傷。該礦已處理好事故的善後事宜。“我們可以把它藏起來。”

“張諾主任當時說,既然礦已經解決了,能藏就藏。”上述工作人員的證詞還稱,張諾在為相關人員做完筆錄後返回丁鑫分公司的路上,告訴他們不要在車上胡說八道,不要講茂昌煤礦的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問茂昌煤礦有沒有發生安全事故,他們說沒有發生。

張諾的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諾涉嫌濫用職權的起訴書的定性沒有異議。但被告人張諾已投案自首,犯罪情節輕微,故請求法院在量刑時對張諾免除處罰。

七星關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明知茂昌煤礦事故被隱瞞不報的情況下,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濫用職權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後,被告人張諾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認定張諾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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