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等。賠償的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別很大。同時與被害人的年齡有關。受害人不滿60周歲的,統壹賠償20年,滿60周歲的。
以上人員,每增加壹年,補償系數減少壹年,75周歲以上人員,統壹補償五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的殘疾程度,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確定。
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18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