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
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0.2%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擴展數據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而支付的費用。這種費用應該由贍養義務人根據贍養義務人的實際生活情況和子女的實際需要先行墊付,而不是事後被認領。這壹權利與其他民事權利壹樣,可以由當事人主張或放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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