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季度,合肥企業首次招用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合肥就業並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新增就業補貼。
1.第壹季度指2022年10月1日-3月31日。
2.企業是指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和以單位形式投保的個體經濟組織,不包括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3.在合肥首次就業是指在我市市區和四縣壹市首次繳納四項社會保險費。
4.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繳費年限含3個月,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除外。
5.巢湖市、長豐縣、廬江縣、肥西縣、肥東縣的職工到市區(開發區)企業就業,也可按照規定享受政策。
二、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向註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資金申請表
2.戶口簿復印件(戶籍地址頁和個人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肥市企業新增用工補貼清單
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通過紙質材料審核和社保、戶籍資料比對,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無誤,3個工作日後按季度撥付補貼資金。
三。相關要求
(壹)加強宣傳引導。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要廣泛宣傳動員,引導企業及時申報享受政策,幫助企業穩定就業。
(2)做好統計臺賬。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要按照就業補貼資金相關管理要求,安排專人負責基礎臺賬和數據統計。
(3)加強資金保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所需資金從風險準備金中優先安排,不足部分從市本級安排的就業補貼資金中支付。對於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社局和財政局反饋。
法律依據: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完善穩定就業支持創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二條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和創業的政策。
(1)壹次性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資金給予每人壹次性就業補貼3000元。
(2)求職補貼。對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給予1,000元的求職補貼,與第壹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壹並發放,在壹個失業期內只享受壹次。
(3)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2個月以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12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人員,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被招用人員剩余失業保險金的70%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最高5000元的就業補貼。被招用的領取人員,其失業保險金不應領取的,應按規定予以保留。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合同終止之日起6個月內被原用人單位(同壹股東、合夥人或者法人經營的不同勞務派遣機構視同同壹用人單位)重新聘用,或者身份由原單位職工變更為勞務派遣人員,且僅變更勞務派遣機構而未變更實際用人單位的,不得申請就業補貼。
(四)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全額支付崗位人員月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從就業補貼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不含勞動者本人繳納的部分)為基數,按照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50%的比例給予勞動者崗位補貼;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的積極性,對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