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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是行為犯罪嗎?

法律主觀性:

合同詐騙罪是行為犯嗎?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是指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後接受對方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1)以虛構單位的名義或者利用他人簽訂合同。(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這裏所說的票據主要是指可以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所謂其他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夠證明動產和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件。(3)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除上述四種方法以外的壹切手段,作為騙取合同約定的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及其他擔保財產的手段。邊肖提醒妳,對方的財產數額壹定要大。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以上是為妳總結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壹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有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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