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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譚修義國家賠償

1月10日,從河南“譚修義案”再審辯護人、國家賠償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遜律師處了解到,當天上午,該案當事人譚修義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749萬余元,河南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譚修義現在住在女兒家。原本他們計劃去外地調養,但是因為譚修義身份證壹直沒有辦理好,所以無法遠行。

入獄被關29年,出獄後被改判無罪

他申請1749萬國家賠償

1993年,譚修義被認定為發生在河南周口市商水縣譚莊鎮前譚村壹起壹家三口被殺案的嫌疑人,於當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6年後的1999年12月14日,周口市中院才對這起涉及3人死亡的兇案作出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譚修義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譚修義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1萬元。收到判決後,被告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分別以“沒有殺人”“賠償太少”為由提出上訴。

自1993年7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20日刑滿釋放,譚修義失去自由超過29年。雖然期間他曾多次進行上訴、申訴表示自己並未殺人,但壹直沒有結果。直到刑滿釋放後兩個月,譚修義被河南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李遜介紹,此次譚修義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437余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311余萬元。此外還包括請求原河南省辦案機關主管負責人向譚修義當面賠禮道歉;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譚修義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最高檢出刑事抗訴書

河南省高院終判當事人無罪

據李遜介紹,1999年壹審判決後,譚修義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0年5月18日,賠償義務機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2年1月1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判處譚修義死緩,判令譚修義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1萬元。譚修義不服,再次上訴。2003年7月31日,賠償義務機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譚修義於河南省商丘市豫東監獄服刑。

2016年12月,譚修義近親屬委托辯護律師先後向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檢提出申訴。經賠償義務機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1月對該案立案復查,並於2020年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經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3月16日作出高檢二廳審刑抗[2022]z1號刑事抗訴書。

最高檢刑事抗訴書指出,經審查認為,除譚修義部分有罪供述和現勘筆錄、屍檢報告部分內容壹致外,無客觀證據證實譚修義作案。現勘記錄、屍檢報告、技術鑒定書和部分證人證言僅能證明3被害人在家中被殺及案發現場情況,其他證人僅能證明案發前後譚修義活動情況,不能證明其實施了犯罪。

最高檢在抗訴書中認為,譚修義強奸時間不能認定,強奸行為亦無法證明。最高檢認為譚修義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術鑒定結論不具有唯壹性。

此外,最高檢還發現,譚修義幾次有罪供述不壹致,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相矛盾。最高檢認為,該案還存在有罪供述和訊問筆錄違反法律規定,真實性存疑的問題。

李遜稱,本案除了譚修義在偵查機關刑訊逼供下作出的5次有罪供述外,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譚修義實施了強奸、殺人行為,甚至沒有任何證據能將譚修義與殺人案關聯起來。

202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刑抗2號再審決定書,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2年10月20日,譚修義刑滿釋放。

2022年12月16日,賠償義務機關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譚修義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譚修義無罪,譚修義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河南省高院去年12月16日作出再審判決,改判譚修義無罪

現狀:

住女兒家,身份證還未辦好

紅星新聞記者註意到,“譚修義案”近日也入選了檢察日報社開展的2022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評選案例

李遜介紹稱,譚修義原是生產隊會計,受教育程度良好,工作勤奮。他與妻子***同養育了兩女壹兒,操持著壹家的農活和大小事務。

在該案發生後,譚修義的妻子獨自拉扯3個孩子,女兒們相繼輟學,年紀輕輕便已嫁人,反哺家庭。譚修義的小兒子在家裏出事後開始在學校被人指指點點,逐漸精神失常,早早離世。

1月10日,李遜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重獲自由後的譚修義現在住在女兒家,慢慢調整精神狀態,之前他們計劃去三亞等地散心,但是由於譚修義身份證壹直沒有辦理好,目前無法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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